話題背景
10月,北京市百家KTV被告上法庭。如果拒不交版權費,明年可能要遭到現場刪歌的處罰。另據報道,北京市1000多家KTV中,已繳費者僅占20%。
11月,廣州市40多家KTV業主聯合聲明,反對“4元/天/包房”的收費標準。
12月1日,昆明市200多家賓館飯店暫停播放背景音樂,“抗議”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收取。
12月4日,北京律師董正偉向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發出舉報信,建議對兩協會推進的“卡拉OK收費標準”進行反壟斷執法。
《北京晚報》接連發表署名蘇文洋的文章:《音著協攪得企業不安寧》、《音著協你大膽地往死里收》。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屈景明在兩協會網站發表反駁文章《北京晚報你要干什么》。
早在兩年前,國家版權局就公布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但最近的一系列爭議表明,對于這項收費,不僅部分利益相關的經營者不認同,公眾也頗多質疑。
維護音樂著作權人利益,這樣的初衷,沒有人會說不好。但是,良好的初衷導致目前結果,該反思的東西很多。而這項工作的未來取決于:在一些分歧重大的問題上,各方能在多大程度上達成共識。
辯題一:收費是否合法?定價要不要聽證?
●質疑:音著協的權力背景、壟斷性質決定了,只有經過充分博弈之后的定價,才可能是合理的。應該舉行價格聽證
-回應:協會替音樂著作權人維權,行使的是民事權利,收費標準無需進行物價聽證或有關部門審批
音樂使用者質疑:
12月1日,昆明市200多家賓館飯店暫停播放背景音樂,“抗議”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收取。昆明飯店協會一位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云南辦事處收費資格提出質疑。
同時,音樂作品使用者認為,音著協制定的收費標準過高。雖然音著協代表著作權人行使民事權利,但協會的權力背景、壟斷性質都決定了,只有經過充分博弈之后的定價,才可能是合理的,應該為此舉進行價格聽證。
還有人質疑:“音著協說,已獲取1400萬首音樂的授權,我從哪些地方得到這些音樂的目錄?知道目錄后,我怎么知道這首曲目是不是真的已經向音著協授權?”
協會回應:
根據《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組織管理條例》規定,音著協是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國內唯一的音樂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它有權利和義務代表著作權人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許可使用費,對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和維護權利人利益。音著協(包括各地辦事處)的收費資格,毋庸置疑。
至于目前的收費標準,已結合國情作了充分考量。著作權是民事權利,是私權,無需進行物價聽證或發改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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