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雅虎和RealNetworks公司即將坐上了被告席,原因是音樂著作權問題,原告是一家單片機音樂商,幾乎管理者45000首音樂版權,在控告微軟、雅虎和RealNetworks公司的時候說:“為了傳輸、執行、復制并提供任何聲音記錄的任何音樂作品,無論是傳送還是下載,被告必須不僅先要取得錄音本身的權利,還需要有基本的作曲體現權利(也就是音樂軌道)。”
這家單片機音樂商要求賠償“實際損失和所得利潤”或“15萬美元一首歌曲”(單片機音樂商會列出90頁的歌曲目錄)。
此次訴訟得到了多方的關注,很多媒體稱這“將會引起一場混亂”,單片機音樂商有可能會勝訴,因為微軟、雅虎和RealNetworks公司沒有太多精力把時間耗費在這些音樂的版權上。不過目前為止,雅虎、微軟和RealNetworks公司的發言人沒有對此發表評論。
這次微軟雅虎成為被告,不重視音樂版權是根本因素,還有其他互聯網公司也同樣遭遇這種情況。2005年開始,百度、巨鯨音樂網、雅虎搜索等公司相繼遭到唱片公司的起訴,尤其是2007年,連綿不絕的版權官司令互聯網公司焦頭爛額。
不過后來為了解決版權問題,百度搭建了“百度數字音樂聯盟”,推出了“版權試聽+收入分成”的商業模式,聯合了英皇、華誼、海蝶、滾石、百代等唱片公司,結合相關唱片公司的版權作品為廣告主進行廣告投放,廣告得到的收入與唱片公司直接分成。后來谷歌、巨鯨音樂網與唱片公司聯合推出的正版音樂服務與此分成模式類似。
音樂版權問題也是一直困擾著互聯網企業,數字音樂市場中版權的不清晰,使得很多唱片公司的音樂在網絡上被無償使用,直接導致唱片銷量下降,一些互聯網企業因為難以得到合法授權或因高昂的版權費用進退兩難。我認為單片機音樂商應當充分挖掘良好合作關系及潛力,從而達到多贏的效果,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音樂市場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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