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權收費方式及分配方案
■首次待分配版權費1.2億元先扣除“卡拉OK監管平臺費用”8%。
■剩余版權費的50%約5000萬提取為收費公司天合公司的成本,而天合公司由文化部文化發展中心下屬公司“中文發”控股50%。
■“中文發”以1元錢價格受讓深圳華融20%的股權,由此共持有天合公司50%股權。
■按照設想,全國所有KTV都必須使用這套卡拉OK內容管理系統,并只安裝“中文發”的子公司中文發影音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曲庫,凡不在曲庫之列的都可能是非法歌曲。
歷時近4年的KTV收費終到“收獲”之時。今年年初,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以及各版權人在北京召開會議,宣布3年以來的版權收費情況,而版權費的分配方案與巨額利益流向也隨之浮出水面。
按照會議通過的《全國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方案》,首次待分配版權費總額1.2億元,扣除稅金后,首先由“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文發)提取“全國娛樂場所陽光工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監管平臺費用”8%即960萬元;剩余部分的50%為歌曲版權人所得利益;另外的50%即5000萬左右為“運營成本、維權成本、宣傳成本以及基礎建設成本”,由負責收取版權費用的天合公司和音著協、音集協會分配,而天合公司本身又由中文發控股50%。
依照分配方案獲得巨額利益的中文發數字科技是中文發文化發展公司的下屬公司,而中文發文化發展公司又由文化部文化發展中心參股40%,專門負責開發和推廣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系統。
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則是文化部下屬的正局級單位,主要負責文化產業各領域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但它通過控股中文發,實際上擁有多家公司,從事全方位的經營活動。
在此前對媒體的說明中,“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辦公室”曾稱:該系統是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的手段之一,主要是為了提升政 府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監管效率,解決卡拉OK節目海量、節目更新添加迅速、人工巡查力量不足的問題,沒有商業訴求;并強調:該系統秉承“開放合作、服務 社會”的原則,對所有卡拉OK場所實行免費接入,硬件以及安裝調試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僅僅作為一個技術媒介,本身并不參與交易活動,也不涉及收取版權費等 交易費用。
那么,“中文發”這一文化部文化發展中心下屬公司從KTV收費中獲取的巨額利益從何而來?
蓄勢:“KTV綠壩”應運而生
KTV收費從2006年開始蓄勢。現在的各利益相關方:文化發展中心,音集協音著協,乃至國家版權局,均各自經過了數年的籌備與運作,其間數度爭執 合作,最終形成如今的利益分配格局。
當年,文化部發表文章分析:一些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含有違法違規的音像制品和音樂作品的問題比較突出,海量卡拉OK節目對傳統的人工管理手段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面臨威脅。
為了“保護我國文化安全”,“維護我國文化主權”。從2006年起,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開始推廣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并承諾將為全國 所有KTV免費安裝。
至今這套系統的推廣并不順利;而與之對應的是,一個由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命名為 “中文發”系列公司則逐漸成型。
對KTV收費有著“發言權”的部門不止文化部一家。在此之前,國家版權局已率先公布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規定“卡拉OK經營行 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
如果以此標準計算,全國可收取的KTV版權費可達數十億元。
這是一個巨大的金礦。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抓緊轉向,由成立之初的“優勢在于文化領域的演出、音像、網絡等行業”而迅速增資擴股,轉為一家研發和推廣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系統的公司。
同時,各地文化系統下屬的文化娛樂行業協會,開始對以國家版權局的收費方式提出公開質疑。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相關人員則隱晦地表示不同意版權局定價的方式,認為應該“按歌曲點擊次數收費”。
而“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正好是這樣一個平臺——“卡拉OK經營者可根據價格自主下載,按照點擊量交費。文化部門不參與雙方交易,但將行 使文化部門監管職責,對該系統中的內容進行監管。”
由于其強調指出的監管作用,這一系統被外界稱為“KTV綠壩”。
同時,文化事業發展中心將之前由版權人發起的對KTV企業的訴訟行為稱為“KTV行業矛盾越來越突出,相關訴訟此起彼伏”,“要加強管理”。
2008年年初,由文化部牽頭,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文件,啟動全國娛樂場所陽光工程,這項工程的重點內容之一即為“推進‘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 系統’建設工作”。
與之同樣步伐急切的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籌備委員會。他們從2006年左右就開始向KTV企業收取版權費,“我們也是打出來的江山”,他們 一手通過法律訴訟,狀告侵權的KTV企業;另一手通過版權局執法,打擊VOD廠商,讓廠商配合他們的收費行為。
直至2007年國家版權局公布每個包間每天12元的收費標準時,他們還處于籌備狀態,這遭到了文化系統人員的指責,認為他們不具備代表版權人的資 格,不能開展活動。
2008年5月28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北京正式成立,和數家唱片公司或其他版權擁有人簽訂了知識產權的民事委托協議。音集協擁有7萬 多首KTV曲目的版權,占國內KTV總曲目的85%,占點擊率前1萬首的99%。
在KTV收費這一潛力巨大的生意面前,幾股力量都已蓄勢待發,而誰又能搶得先機?
談判:1元錢=20%股權
率先拋出橄欖枝的是音集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籌備委員會的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因為在各地的活動受到文化部門抵制,他們主動找到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主動找上門,肯定低人三 分”。
先開始收費的音集協不愿意將已付出的辛勞拱手讓予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而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則勢在必得。
一場艱苦漫長的談判由此開始。
雙方的斷斷續續持續了一年。最終,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在出資上和控股權上有所變化,他們愿意出部分資金,并且可以不控股。
雙方還是達成了合作意向,“共享利益,共創未來”。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主任梁鋼在談判獲得進展之時出面,在飯桌上“碰個杯”,祝賀雙方“合作成 功”。
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天合公司)由此成立。天合公司目前已在全國31個省份成立了31家分公司,專門開展 KTV收費業務。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天合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7日,由北京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文發數字科技)和深圳華融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深圳華融)分別出資3000萬和7000萬、持股30%和70%注冊成立。深圳華融代表版權人出資。
天合公司成立后,2007年12月7日,雙方在北京市天海商務大廈簽署了一份“股權轉讓合同”。合同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在甲方(中文發數字科 技)的承諾基礎上,深圳華融將其持有的20%股權以人民幣1元錢的價格轉讓給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雙方出資不變,但持股相同。
對于這一友好協商,深圳華融的一位負責人形容說:就像鼻子上被打了一拳。
“甲方的承諾”通俗來說,即為獨家許可天合公司在全國使用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控下屬的中文發數字科技公司開發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系統,并允許其開展增值服務。
按照這一設想,今后全國所有KTV將全部使用這套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并且這些機器都只安裝屬于由中文發數字科技公司全資控股的子公司——中文發影音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超級龐大的曲庫,凡是不在曲庫之列的則可能是非法歌曲,文化部門有權查處。
一周后,天合公司召開了自成立以來的第一次股東會,梁鋼和深圳華融公司的代表楊誠兩人參加了會議,會議通過了決議,將上述股權更改寫入章程。
中文發之路:從100萬到近10家公司
自2003年以來,短短7年時間,由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的企業已有近十家,他們逐漸形成了以“中文發”為標志的集團公司。
2003年6月13日,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以股東代表的身份與北京森鑫文化藝術中心合資成立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梁鋼擔任法定代表人。
這 時候,梁鋼的合作伙伴僅僅出資100萬,辦公地點也由文化部辦公大樓內騰出空間,公司的注冊資料顯示,為了注冊公司需要,文化部計財司房地產管理處專門出 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公司的注冊地址所使用的房屋產權屬于文化部。
此后,這家公司經歷了復雜的股權變更。
首先,北京森鑫文化藝術中心林長瑛在公司成立幾個月后就無故出局,他將股權轉讓給了文化部文化事業發展中心及后來加入的兩家股東——惠州TCL公司 和深圳華雅公司。這兩家公司的出資均為350萬,受讓林長瑛公司股份后增至360萬,各占30%股份。
幾年時間里,這家公司又吸納了兩家新股東,但注冊資本金沒有明顯變化,總注冊資本包括一項非專利技術,僅為1212.12萬元。其間,公司一度改名 為“中文發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后又將名字改回。
真正讓這家公司發生巨大變化的是香港老板陳霆的出現。2006年8月至8月29日,陳霆按約定將相當于人民幣4900萬元的港幣分4次轉入籌備公司 的賬戶,陳霆的香港公司和梁鋼的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正式開始合作,這也標志著文化部文化事業單位正式進軍KTV收費領域,這家合作的公司專門用于研發 和推廣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系統。
然而,本應由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方面繳納的5100萬元注冊資金則數次拖延,遲遲一分錢不交,拖延了一年半時間資金才到賬。
此間,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內部股權結構又發生重大變化,陳霆再度出資中文發,資金5100萬元。
陳霆第二次出資與梁鋼補足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資本金是否有必然聯系外界難以判斷,但在陳霆第二批資金到賬幾個月后,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的 注冊資本也交足。
中文發旗下的中文發國際文化交流公司,在公司成立后第二次股東大會就通過決議,內部無償轉讓股權。該決議載明,“北京晶合四通網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 愿意把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文發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14%股份無償轉讓給北京中文發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即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由文化部文化事業 發展中心控股40%,下同);羅素愿意把本人持有的北京中文發國際文化交流公司的3.7%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北京中文發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后,北京中文發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這家公司獲得絕對控股的地位。
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曾引進一家公司的一項“‘一點通’移動多媒體互動非專利技術”入股,這項專利技術在評估中價值510萬元,而在加入中文發文 化發展有限公司后,則作價為12.12萬元,占1%的股份。
此后,吸收了這項非專利技術入股的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又與之前擁有該項專利技術的北京銥天普惠公司合資成立中文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這次,以 非專利技術出資的一方則變成了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非專利技術的作價又恢復了評估價水平,中文發文化發展一分錢不出,以這項非專利技術作價490萬入 股。
這一系列讓外人看來復雜的股權轉讓、無償轉讓,資金入股卻不要求相應的股權屢次出現,讓人費解。但無論如何,以中文發為標志的文化事業發展中心正是 在這一系列復雜又外界難以參透的股權運作中逐漸膨脹壯大,如今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近10家公司。
友好合作:優先提取8%
在中文發與音集協之間,“友好合作”還在繼續。
按照之前的約定:天合公司收上來的版權費,各省先統一存進各省的唯一賬號,之后再轉至天合公司和版權人共同設立的全國統一的賬號。這些賬號均由音著 協和音集協、天合公司及版權人共同監管,各地不允許從收費中扣除成本。
但中文發此時提出,音著協、音集協和版權人必須兌現之前的承諾:所有收入扣除稅收后,必須先由中文發數字提取8%,剩余資金的分配方案再由版權人大 會討論。
音著協、音集協和版權人卻認為,當時答應中文發數字先提取8%是因為使用了中文發的數字開發的視頻點播系統,并根據該系統提供的統計點歌數進行收 費,而現在仍然是按包間收費,他們不能優先提取這筆錢。
據中文發數字官方網站中國卡拉OK網的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7月14日,全國只有3000家KTV安裝了中文發數字開發的系統。版權人甚至認為 這一數字也有高估,而且中文發系統安裝初期運行不穩定,許多KTV老板仍愿意用老系統。
中文發數字科技提供了一套點播數字,音著協、音集協和版權人則不認可,認為是編造的假數據,與錢柜等大型KTV的系統統計的數字差異太大。
音集協還認為文化系統的工作并不是那么高效,天合公司的各地子公司需要讓各地文化部門幫忙召集KTV老板開會,不少地方甚至都不配合。“地方文化部 門并沒有好處,反而還會破壞他們與當地KTV的固有關系”。對KTV老板來說,他們“一怕公安,二怕消防,三怕文化,四怕版權”。文化部門即使派出稽查大 隊,但也只能查與文化有關的事。
但音集協的抱怨沒有效果,接下來的事實和之前的“友好合作”如出一轍。在2010年1月25日的版權人大會上,會議通過了分配方案,中文發數字優先 提取了8%,合計960萬元。
此時,中文發數字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鋼已經離任,被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原副主任柳士發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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