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判決宜昌市國會娛樂俱樂部侵權使用卡拉OK音樂電視作品,判決國會娛樂俱樂部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將侵權歌曲從曲庫中刪除,并向版權權利人賠償經濟損失24萬元。這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工作開展以來,我市首起對卡拉OK版權侵權行為的司法判決。
去年11月,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著協)旗下會員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SUPER STAR》等30首MTV音樂電視作品被侵權為由,將宜昌市國會娛樂俱樂部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查明,國會娛樂俱樂部在從事經營活動時,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其經營的場所內以卡拉OK方式放映侵權音樂電視作品,侵犯了北京天語公司的合法權益。法院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和宜昌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國會娛樂俱樂部的經營規模等因素,依法確定每首音樂電視作品的賠償標準為8000元,30首共計24萬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湖北普濟律師事務所律師文偉向記者透露,在起訴前,湖北天合公司(湖北卡拉OK版權收費單位)已與被告進行過談判和溝通,但協商未果。目前,我市存在侵權行為的12家卡拉OK經營場所已被音著協列入下一階段維權范圍。
據悉,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規定,K廳版權收費標準最高為每間包房每天12元,根據全國不同區域及同一地域K廳經營的規模和水平,版權費可按最高標準適當下調。目前,我市K廳版權收費標準為每間包房每天8.3元,對主動繳納版權使用費的K廳,湖北天合公司將按音著協要求給予政策范圍內的優惠。
采訪手記:
獲合法授權才是長久之策
我國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工作始于2007年,卡拉OK版權保護的大發展,卻發生在2009年。在這一年里,無論是在法律上,在執行上,在觀念上,對卡拉OK版權的保護和使用領域都實現了一系列突破。宜昌“國會”侵權被訴直至判決,無疑為宜昌歌舞娛樂業亮起一盞“紅燈”。
然而,對存在侵權行為的卡拉OK經營場所進行法律訴訟并不是目的,讓他們獲得合法授權才是長久之策。此舉旨在敦促和警示眾多卡拉OK經營場所提高版權保護意識,主動加入到正版化、合法經營的行列之中。只有得到應有的回報,才能促使廣大詞曲作者投入更多精力,制作更多更優秀的音樂回報社會,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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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國三峽傳媒網—三峽日報作者:嚴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