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以下稱“法院”) 于2010年2月16日裁定,樂金顯示器(以下稱“LGD”)全數侵犯友達光電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美國同一法院再于2010年4月30日裁定,友達未侵犯LGD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顯示友達在此一重大專利訴訟中獲勝,友達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欣慰。
本案始于2006年12月,南韓LGD在美國向臺灣友達光電及奇美電子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友達隨后向LGD提起反訴。案件于2009年6月進入審理。訴訟審理時,LGD向友達要求超過6.9億美金之損害賠償。歷經大規模的法庭審理后,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四篇友達專利,而友達未侵犯任何一篇LGD在訴訟審理提出之專利。友達認為LGD之要求不可理喻,針對法院拒絕LGD之要求,同時維持友達堅強專利技術并裁定LGD侵犯該等專利,友達感到相當振奮。
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之四篇友達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碼6,778,160、 6,689,629、 7,125,157及7,090,506,各該專利技術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解決顯示畫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之薄型結構。LGD侵權產品應用廣泛,包括供電視、顯示器、筆記型計算機、公用信息顯示器及手機之液晶面板,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采用LGD面板銷售至美國之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于侵權產品。
基于法院裁定LGD侵權,友達將聲請禁制令,制止LGD出口及銷售侵犯友達專利技術之產品至美國。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LGD誘使其客戶侵犯友達專利,基于此裁定,友達希望LGD之客戶立即停止自LGD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于美國銷售或使用,以免訟累。
身為全球領先的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TFT- LCD)設計、研發及制造公司之一,友達不斷引領科技創新潮流,深耕于顯示技術之研究及開發。2002年于臺灣新竹科學園區成立之“友達科技中心”,是國內最大之光電研發中心,現有超過1,700名專業研發工程師。截至2009年底,友達已核準之全球專利達近6,000件,而申請中之專利亦達近5,500件,申請數量連續蟬連國內平面顯示器產業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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