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政府規章《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稿草案)》(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決議對于戶外廣告的規劃與規范、查詢與審批、設置與維護、法律責任以及拆除費用等一攬子問題進行重新梳理整頓,力求還都市一個綠色、健康的廣告空間。
以下為《辦法》最引人注意的幾個事項:
1.全市劃為優化區、嚴控區和禁設區
2.設置和發布戶外廣告需辦“兩證”
3.放寬臨街建筑物玻璃設置戶外廣告
4.戶外廣告和招牌安全由設置人負責
5.LED戶外廣告22時30分后不許開
6.戶外廣告位設置聽專家和公眾意見
7“公家”地盤設廣告位需“招拍掛”
通過以上幾個事項,我們可以看出政府對都市光污染和街道環境整頓的決心,是非常好的事情。俗語說:“有人歡喜,有人憂”。這一紙《辦法》的出臺,加強了戶外廣告的審核標準,進一步縮小廣告的投放區域,縮短戶外廣告運營時間,這對于本就缺乏“廣告資源”的小商店、小企業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
然則,店鋪要吸引人又怎能不廣告?既然戶外廣告受挫,那么是不是可以考慮向室內廣告傾斜呢?Bossron寶仕龍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很好的一個方向,經過多年來的市場培育,作為室內廣告的主力媒體工具數字標牌廣告機已經日趨成熟,行業普及度極高,其廣告效果也得到廣泛認可,值此機遇或可在廣州地區再掀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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