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舞臺布景都屬于舞臺美術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首先來給大家科普下舞臺美術的發展史,簡單概括為:
17世紀興起并且盛行了三百多年的透視學原理平面繪畫性布景;
19世紀末興起的幻覺性布景;
20世紀一味追求歷史真實的描繪把寫實推向極端的自然主義布景;
到20世紀末發展成熟的寫意性布景。
戲劇演出的舞臺美術從寫實性發展到非寫實性,使得舞臺燈光的功能也得到新的發展。舞臺燈光發展的總趨勢,是燈光在演出中參與表演的意識加強和塑造空間的任務加重。也就是說,舞臺燈光從基本的照明作用開始轉變成強調光的寫意傳情,重視光的塑形作用,重視光的活動作用,重視光與音樂的關系。
戲劇作為一門綜合藝術,是視聽藝術的統一體。戲劇演出的成功除了需要好的劇本、導演和演員外,更多需要的是舞美、燈光、音響、服裝、化妝等多個部門的有序配合。一般來講,最先有的是劇本,而燈光通常是所有環節中最后完成的,對舞臺演出的空間效果和環境氣氛起到定型的作用。在所有這些部門中,燈光對變化節奏與旋律的把握最為重要。而對燈光變化節奏與旋律的把握,不僅要與舞美配合、與服化配合,更離不開的是對劇情、音樂,以及演員表演的理解與配合。
作為燈光設計者來講,我覺得研究導演意圖最好的工作方法就是認真研究舞美與表演。研究舞美是理解劇本的深化過程,要著眼于人。這不同于欣賞繪畫作品,因為你不僅要研究其形象構思,還要研究其技術體規。而研究表演也是對劇本理解的深化過程,是明確演出樣式和尋找舞臺氣氛的重要依據。研究透徹了舞美與表演再來干事兒,也就順理成章地把表演內容與舞臺燈光、舞臺布景完美結合起來了。
20世紀初戲劇革新運動反對幻覺主張象征,即在戲劇空間處理方面,希望讓演員在一個經過凈化的雕塑性空間內自由活動。結合音樂和劇情,運用燈光來突出演員塑造氣氛,使演出達到高度諧美。
瑞士的舞臺美術家阿道爾夫·阿披亞則認為:“音樂,唯有音樂才能以一種完全超越我們想象力的方法,把舞臺上的各種因素融合成為和諧的整體,沒有音樂,這種和諧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也就不肯能被發現。”音樂支配著各部門的藝術創造,演員的表演和舞臺燈光、舞臺布景也必然如此。
燈光的節奏在與音樂的節奏相結合去營造舞臺氣氛推動劇情發展時要考慮到舞臺的布景風格,舞臺布景風格分為寫實性和非寫實性。寫實戲劇強調再現生活的真實與歷史的真實,一般燈光也會是寫實的風格,要綜合考慮自然的限制性因素。而非寫實戲劇則強調作品的意境和韻味,通常主張運用抽象、夸張的表現手法。所以設計者在表現燈光的節奏時不會受到種種自然因素的制約,能夠發揮創造的想象空間的就會很大。但我們還是要符合客觀劇情和整體效果的審美,使燈光節奏結合音樂節奏在演出中達到高度的諧美,這樣才有力于推動劇情發展,不然只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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