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KTV版權費訴訟案有結果了。記者昨日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中音協”)東莞聯絡點獲悉,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連續就5宗KTV版權費訴訟案作出判決,涉案的嘉華酒店等四家星級酒店集體敗訴,分別被判處向原告賠償2萬元或2.5萬元不等的經濟損失,并要求停止侵犯涉案的音樂電視作品的行為。
截至昨日,嘉華等四家酒店均沒有就此提出上訴。而中音協則表示,若這些酒店不簽約交費,將繼續告它們。
結果:四家酒店均敗訴
2008年8月和9月,中音協先后以自身或旗下簽約公司的名義,將嘉華、帝豪、新世紀河畔酒店等4家酒店告上法院,稱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小芳》、《星星之火》等多個音像作品著作權,并提出了賠償等訴訟請求。隨后的9月和10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就這些案件開庭。近日,這些案件的判決書陸續下達。
根據中音協東莞聯絡點提供的判決書,涉案的嘉華等四家酒店集體敗訴。分別被判處向原告賠償2萬元或2.5萬元不等的經濟損失,并要求停止侵犯涉案的音樂電視作品的行為。
法院認為,經過調查,這些案件的原告均擁有案件中提到的音樂電視作品的著作權,并受到法律保護,而酒店也確實在KTV包房中放映了涉案的音樂電視作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已構成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
酒店:暫未就判決結果上訴
“我還沒看到判決書。”昨日,記者致電嘉華等涉案酒店相關負責人,他們均這樣回答道。
“我還不知道案件結果啊。”嘉華酒店高管林干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如果收到判決書,我們肯定要上訴,因為他們收這個錢(KTV版權費)沒道理。”
當記者告訴他,法院判處嘉華賠償原告2萬元損失,并可能繼續上告,嘉華將如何應對?林干能表示看東莞市旅游飯店行業協會的意思,并反問記者,“你有什么好辦法嗎?”
其他三家酒店的相關負責人則以未收到判決書為由拒絕對此事發表看法。
“他們不可能沒收到判決書的。”對于酒店未收到判決書的說法,中音協東莞聯絡點主管王中良說道。據其介紹,1月4日就有涉案酒店聯系他們,想就版權費的問題進行商討,但雙方沒有約定好具體的商討時間。
王中良還透露,他們昨日通過律師向法院咨詢,得知截至昨日,四家酒店均未就法院的判決提起上訴,“應該是不上訴了,上訴期都快過了。”
中音協:不交費就繼續告下去
“如果他們不跟我們簽約并繳納KTV版權費,我們就會繼續告下去。”王中良昨日向記者透露,就在他們拿到第一批判決書之前,他們又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嘉華等四家酒店侵犯著作權的7個案件,法院也再次受理了這7個案件,“挑了其他不同的5首歌,反正KTV歌庫里的歌多的是。”
王中良表示,他們已在東莞近50家KTV做過調查取證,之所以挑選嘉華、帝豪等酒店起訴,不否認有敲山震虎的目的。“比如嘉華,擁有東莞最大的K廳,包房多達170間。”
“我們在關注嘉華案的結果。”東莞某量販式KTV負責人表示,看同行的做法目前仍是東莞K廳的主流觀點。王中良也坦承,對嘉華等酒店的判決結果將對今后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經過近半年時間的游說,目前東莞地區已有上百家K廳與中音協簽約并繳納了KTV版權費,標準依然為8元/房/天。
記者獲悉,嘉華等酒店被起訴后,東莞旅游飯店業協會曾召集部分酒店負責人開會,準備就版權使用費繳納問題進行商討,結果因協會成員意見不統一最后不能達成共識。而不愿繳版權費主要還是認為該項收費標準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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