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話題成為輿論焦點,對于這項收費的合理性,利益相關的各方一直處在不斷爭論中。
不久前,北京KTV集體被訴案公布首批判決,同一首歌等9家KTV被判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最高判賠金額達10萬元,全部賠償金額近百萬元。到目前為止,在北京1000多家KTV中,已支付版權費的KTV有200多家,全國約有1000余家歌廳與音集協簽署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那么,收取的版權使用費如何進行分配?記者采訪了各方利益人。
需要說明的是,記者幾次致電音集協,其法律部工作人員林小姐均告知負責人沒有時間接受采訪,只得到音集協方面就采訪提綱的兩次書面回復。
按包房收費仍有爭議
國家版權局于2006年11月9日公告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在此基礎上,音集協根據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了不同的收費標準,北京地區2008年公布的收費標準是11元/包房/天。
一些KTV經營者表示,他們不是不想交費,而是就收費標準存在異議——即使屬于同一地區,KTV的經營規模和水平也有所不同,對于那些規模小、經營狀況不好的KTV企業來說,按照統一標準收費不太合理。
按包房收費的方式也受到質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KTV負責人表示,如果一個包房一天都是空的,沒有客人使用并點唱,何來使用費?在糖果KTV二店的孫總看來,按點唱率收費的方式顯然更為合理,不過他認為這部分費用應該由消費者承擔。
此外,KTV的曲庫中有數萬首曲子,不屬音集協管理范圍的歌曲怎樣收費?
對此,音集協在書面回復中寫道,截至2008年11月7日,音集協共有注冊會員80多家,授權曲目占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比例90%以上。林小姐告訴記者,音集協目前有授權歌曲近3萬首,絕大部分屬于太合麥田等四五家大的唱片公司。對于還沒有加入音集協的音像權利人,音集協將按照與協會會員同等的待遇,向其分配應得的著作權使用費。
對于為何不采取按照點唱率收費的方式,音集協方面的回答是:“從目前的技術手段來看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全世界各國也沒有按照點唱率收費這種方式。”
這筆版權費該不該交也是輿情爭議的一個焦點。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認為,KTV企業既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了正版的KTV軟件或者VOD點歌系統,就有權利決定如何使用它,再收費的做法使KTV經營者喪失了從市場購買使用KTV點歌系統軟件復制品的權利。董正偉告訴記者,從《價格法》、《反壟斷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來看,作為行業協會統一規定“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屬于壟斷經營行為。為此,董正偉向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進行舉報,建議對固定的“卡拉OK收費標準”開展反壟斷執法活動。
錢能送到權利人手中嗎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音集協在收取版權費用之后,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于維持其正常的業務活動,剩余的費用將全部向權利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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