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有關背景樂是否該收費的討論聲異常熱烈,中國音樂協會就KTV、超市、餐廳等多家娛樂、消費場所未經授權播放歌曲提出了訴訟。同年7月23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把在餐廳播放背景音樂的杭州九佰碗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賠3.5萬元。九佰碗成了全國首家因播放未經允許的背景音樂而坐上被告席的餐館。
就此案件,2009年8月21日上午,杭州中院開庭審理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狀告杭州九佰碗連鎖餐飲食品公司侵權案。對著作權的過度保護是否會和公眾利益相沖突再次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究竟餐廳該不該在消費者就餐的時候播放背景樂?這個問題應該比較好回答,如果餐廳有這方面的需要,當然要播放。當時,餐廳究竟該不該為背景音樂付費?相信這個答案就不太好回答了。一大把餐飲頻道編輯的立場站在餐廳一方:認為餐廳播放背景音樂不該收費。
雖然現在有版權之說,但這個版權究竟該怎么定義,估計沒有誰能做個非常明確的表態。中國音樂協會收費有其自己的理由: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你播放了協會的音樂就屬于侵權,作為維權方有權訴諸法律要求賠償。但這個背景樂的收費標準該怎么定義呢?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曾經在一次訪談中這么解釋過:“音樂版權收費標準怎么確定?應該是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按照法律應該不使用。”、“在KTV里使用音樂作品,先要經權利人許可并支付版權費才能使用。但在廣播電視里使用權利人的音樂作品,事先可以不經許可,事后需要支付報酬。”
餐飲店作為一個商業群體,利用背景音樂來服務消費者的時候,這個背景音樂也是作為一個商業的輔助形式,理論上是應該收取一定的費用。但是,僅僅以一首改就要索賠3.5元的天價確實讓人無法理解。為此,出庭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工作人員邱林峰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表演權包括“機械表演權”,也就是只要未經詞曲作者同意,用各種手段再現這部作品,就算侵權。“法條上規定,公開即侵權,不管是否用做營利。”而九佰碗的辯護律師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律師毛愛東認為,即使在知識產權保護比較嚴格的發達國家,也沒有對“機械表演權”作這樣范圍廣的解釋。
“賠償金額”成為庭審的焦點。太高,會讓很多餐館因為害怕侵權不敢再播放背景音樂,這無形中就是對餐廳的一種影響。如果依照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收費標準和九佰碗運河店的營業面積,一天需交費用為5.2元,營業時間以6小時計算,每首歌以2分鐘計算,一天之內九佰碗會播放180首歌,算下來這首《憨哥哥的歌》只需交0.029元,和3.5萬元賠償額相差實在太大。
中國餐飲業雖然繁榮,但還是一個比較脆弱的商業群體。尤其是中小型的餐飲店,不僅要應對原料成本上漲、人員困乏、突發危機事件帶來的各種困惑,還要繳納多種社會稅費,有時候哪怕一首收費幾分錢的背景音樂,就有可能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請不要將太多的“稻草”壓向餐飲店!這個行業群體很需要社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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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一大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