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臺安縣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臺安縣公安局(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對“指揮中心液晶顯示系統”進行詢價采購,茲邀請符合本次采購項目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采購項目編號: TZCG2013046 二、 采購項目名稱: 臺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液晶顯示系統詢價采購項目 三、采購最高限價: 910,000.00 元 四、采購項目簡介: (詳見第四章《采購項目及要求》)。 五、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 、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注冊資金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生產或經營范圍符合本次采購項目的需求; 2 、符合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采購法 » 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3 、 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 智能建筑資質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4 、具有安裝、維護能力和相應的資職; 5 、安防設計施工單位施工資質二級以上(含二級); 6 、2013年的任意一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 六、資格審查: 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領取標書前,在臺安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和臺安縣政府采購中心進行資格預審, 投標單位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同時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印章(兩份);評標時攜帶以上證件原件再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采購項目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附上資格證明文件,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七、采購項目文件的獲取方式: 采購項目文件到臺安縣政府采購中心領取。(需帶投標保證金和公章) 八、領取標書截止時間: 2013 年 9月12日 9時。 九、投標文件的送達: 投標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或密封和標注不符合采購項目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詢價采購不接受郵寄的投標文件。 十、開標時間: 2013 年9 月13日14 時。 十一、開標地點: 臺安縣公安局會議室 。 十二、詢價公告發布: 本公告在鞍山市財政局網站、遼寧省政府采購網和鞍山市政府網站上同時發布,如三網內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財政局網站為準。 十三、采購人: 臺安縣公安局 十四、采購代理機構: 臺安縣政府采購中心(詳細地址:臺安縣文體綜合樓四樓)郵編: 114100 聯系電話: 0412-4800031 十五、凡與本次采購項目文件有關的事宜請按下述方式聯系: 聯系電話:0412-4800031 臺安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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